为保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根据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5〕11 号)的有关规定,并通过老师、同学讨论和学院党政同意,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选对象
(一)在基本学制期限3年内(直博生5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直博生第一、二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三、四、五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或专业实践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研究生阶段加权平均成绩GPA≥2.75,且所有课程及格;或有不及格课程,但通过补考均已及格;
(六)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生工作以及服务实践等活动;
(七)按学校规定时间报到和注册;
(八)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三)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四)参评时有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五)二、三年级研究生未按培养计划要求通过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者;
(六)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七)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由于因私出国留学、以及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评审原则
(一)科研成果(论文、专著、奖励、专利及项目等)认定以提供正式出版和发表的原件为准。科研成果出版后,申请人在奖学金申报截止日后获得成果原件的,不能补报申请本学年的奖学金,但可将该科研成果用于下一学年奖学金申报。科研项目主持人以立项书为准;
(二)公开发表的论文须以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
(三)对当年新入学的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或硕士)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对于已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老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已入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老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四)按综合总分排名、确定上报人员名单。综合总分=科研成果分+学习成绩分+答辩成绩分。科研成果占总成绩的60%,学习成绩占总成绩的25%,答辩成绩占总成绩的15%。
科研成果分以申报学生中最高分为满分标准(60分),其他学生科研成果分按比例计算。学习成绩分按年级区分计算,计算研究生阶段以来的绩点,每一年级以该年级申请者中最高绩点为满分标准(25分),其他学生成绩分按比例计算。答辩分满分为15分,答辩时直接给出。
(五)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五、科研成果计分办法
(一)学术论文及专著计分
学术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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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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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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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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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因子小于1.0, 20分/篇;
影响因子在1.0-3.0之间,25分/篇;
影响因子大于3.0,3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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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文必须为学生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2. 专著需提供版权页。
3、会议论文必须提供检索证明后作为评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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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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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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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D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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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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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英文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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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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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中文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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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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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研获奖计分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获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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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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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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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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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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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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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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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科研成果单位必须为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否则不予计分;
2. 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3. 只计排名前五的成果;
4. 所有成果加分应有原件证实,且提供由导师签字的材料复印件;
5. 其他获奖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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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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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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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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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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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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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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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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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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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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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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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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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专利及项目计分
国家专利及项目计分标准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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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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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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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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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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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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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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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只计本人排名第一,或导师
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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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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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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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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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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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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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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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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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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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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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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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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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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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创新项目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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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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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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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计第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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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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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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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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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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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审组织及程序
(一)学院根据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对参评研究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定,并将综合评定明细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按不低于下达指标的120%确定答辩研究生名单;
(二)采取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情形的、或有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导师不参与评审,采取回避;
(三)学院根据研究生综合得分情况和研究生答辩情况,择优等额推荐拟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四)在学院公示阶段,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对反映问题属实的,学院应及时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改说明。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机电工程学院负责解释。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机电工程学院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