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系所导航     办事指南     English     在线投稿    
研究生教育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信息发布 >> 正文

关于开展2016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09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研究生招生单位:

根据《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以下简称《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现将开展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的对象及条件

1、《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认定对象。需说明的是,原则上不接受校外人员申请我校硕士生招生资格,因学科发展确需认定的,应先由学校人事处聘为兼职教授之后,再按《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进行认定。

2、《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是学校制定的最低标准,各二级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同时,在不低于学校标准的前提下,各二级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认定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的具体条件。确保认定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有项目、有经费、有学位、有水平、有师德、有精力”。严查科研经费、论文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

3、各二级单位确定的导师数必须小于或等于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即必须保证经费充足、效益指标高的导师可招收2名或3名硕士生。

二、认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

按照《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和工作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各二级单位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切实负起责任,确保初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各二级单位根据下达的基本招生计划、《硕导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以及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方案和认定条件,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第二,初步认定名单公示后,申请人或者有关人员对二级单位认定工作有异议的,均应先向本单位提出,二级单位应及时给予解释;工作确有不当的,应及时纠正。申请人对二级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向我办申请复议,我办将及时调查处理。

三、时间要求及上报材料

请各二级单位于9月18日(星期五)之前填好《2016年硕导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3),由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校本部三办302室,电子版发至yzbp@csu.edu.cn。申请人填写的《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由各二级单位留存两年备查。联系人:王月平,电话:88836909

附件1:《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中大研字[2014]4号)

附件2: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3:2016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5年9月8日

相关附件下载:


分享到:6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