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心     系所导航     办事指南     English     在线投稿    
研究生教育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信息发布 >> 正文

(转)关于开展2012级、2013级研究生2014—2015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5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2]24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2级、2013级全日制研究生20142015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奖学金类别
1、研究生奖学金;
2、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
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估计10月份开始评定)
二、评定组织
各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党政负责人、系(所)室负责人、研究生助理和辅导员组成)根据学校奖学金评定文件精神和已向研究生公布的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开展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三、评定原则
(一)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严格按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二)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上调或下调研究生奖学金等级,应按文件规定严格执行。
四、评定指标和对象
(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1.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指标通过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模块“奖助学金名额查询”栏查询。
2012级、2013级研究生评定指标为2012级、2013级研究生入学后,研究生院培养办复核通过的实际指标。
2. 奖学金评定对象包括2011级保留入学资格12012年入学的、2011级保留入学资格22013年入学的、2012级和2013级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已转入我校的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包括2012级、2013级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及七年制、八年制医学学生;法律硕士(非法学类)、软件工程硕士只享受生活费奖学金,不享受学费奖学金。
3. 保留入学资格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指标已经纳入保留资格研究生实际入学年份指标,并参加其实际入学年级所在二级单位奖助学金的评定。如2011级保留入学资格1年的实际入学年份为2012年,其进入2012级研究生中评定奖学金;2011级保留入学资格2年的实际入学年份为2013年,其进入2013级研究生中评定奖学金。
4. “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已派出在国外的公派出国研究生”不参与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其奖学金均保留上学年评定时确定的奖学金。
 
(二)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评定
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评定严格按《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大研字【201224号)第四章的有关条款评审,申请者需按《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纸质成果证明材料,坚持宁缺勿滥原则。
1. 评定指标:各单位申报名额不超过本单位在读博士生人数的5%,核算后不足1人的单位按1人申报。
2. 评定对象:
1)只接受全日制全脱产在籍博士研究生申报,并在2015年5月1日前不得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送审。
(2) 2013年及以前曾获此奖学金资助的博士生未结题者需提交前期资助总结,方可申请连续资助。
六、评选程序及日程安排
(一)6月30日前,研究生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术成果”栏,将2013—2014学年内已公开发表的论文、科研成果等录入相关栏目。未录入“学术成果”者,视为本学年未取得“学术成果”。
(二)研究生(除已派出在国外的“公派出国研究生”外)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习管理”栏下载《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好申请原因,交导师签署意见后,连同学术成果等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于7月2日前交所在评定小组负责人。
申请表中“奖学金类别”填“研究生奖学金”或“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填写“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的视为已填写了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未在规定日期内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三)7月2—4日,各评定小组根据已制定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
(四)7月5—7日,二级单位分别公示本单位2013—2014学年奖学金和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评定初审结果。
(五)7月8日,研究生助理将已继承的2012、2013级所有研究生的奖学金类别、是否享受助学金类别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栏。(初评获得“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的博士生奖、助学金情况均须录入)
具体操作步骤为:(I)选定学生,点击“操作”中[编辑],弹出“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编辑”对话框,编辑完后,重复下一个学生。待全部学生奖助学金编辑完后,选定全部,按“审核”。(特别注意,按“审核”后不能再修改)。
(II)点击“奖助学金评定”栏“研究生奖助学金汇总表”,打印并核对
(六)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4年7月9日以前
2.报送内容:
(1)申请表:研究生助理将奖学金《申请表》按年级、培养层次类别,学号从小到大顺序整理后分别上报。
(2)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研究生助理必须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学金评定”栏按年级、培养层次类别分别下载打印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汇总表,并在“汇总表”中“备注”栏标注“未交申请表”、“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已公派在外出国研究生”、“初评为拔尖创新博士生”等字样后,交主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3)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申报汇总表纸质件(附件2)及电子材料(发送至xltang@csu.edu.cn)、相应成果材料复印件(按目录顺序装订)。
3.报送地点:校本部三办公楼306房。
(七)7月9—11日,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研究生奖学金和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初审材料。
(八)7月12—14日,公示全校2012、2013级研究生奖学金和拔尖创新博士生奖学金评定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6月23日前完成考试(核)的研究生课程(含2012级、2013级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成绩、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成绩),任课教师应在6月26日前将考试成绩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或二级培养单位。研究生助理应将其考试成绩在6月27日前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6月20日前未完成教学的课程,本次评定不考虑其学习成绩。
(二)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注重研究生培养环节的考核。对未经二级培养单位和学校批准,仍未完成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分和培养环节要求者,应视情况下调或取消奖学金
(三)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对不符合学校文件规定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请教职工和研究生将该研究生的姓名、二级单位等信息发邮件到研究生院培养办(spcheng@csu.edu.cn)或打电话到研究生院培养办(88836966)。研究生院培养办核实情况后,将按学校文件规定,取消研究生获得的奖学金资格,并按学校规定处理。
(三)研究生奖学金关系到研究生的切身利益,各二级培养单位应从维护教育公平、学校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安排,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并通知研究生做好下学期入学准备工作。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
2014.6.24
相关附件下载:


分享到:61.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