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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与要求

发布时间:2012-04-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一、申请答辩
学位申请人在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各个培养环节,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并在攻读学位期间,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达到申请相应学位所规定的要求,可以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二、论文评阅
1、学位论文应由指导教师审阅后,于答辩前三个月由指导教师写出详细的学术评语和推荐意见,交学院(研究所、室)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2、硕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二名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由指导教师和院(系、所)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
3、博士学位论文应聘请至少三名专家评阅,评阅人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博士学位论文评审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应聘请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名必须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应聘请不少于五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三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作为论文评阅人。
三、答辩委员会组成
1、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须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2.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三或五人组成,均应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本校专家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除外)。全日制、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除临床医学外)论文答辩委员会至少有一位外单位行业专家。
2、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五或七人组成,均应为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其中博士生指导教师应超过半数,校外专家不少于二名且至少应有博士生指导教师。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博士生指导教师担任(申请人的指导教师除外)。
3、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四人是博士生导师、二人是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推荐人、导师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审批认可。
4.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应由五位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在岗研究生导师并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且有一定比例的外单位专家。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应由七位具有临床医学学科的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二位是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二位是外单位专家。
5、学位论文的评阅人一般应为答辩委员会委员。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6、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含中级)的专业人员担任。
四、学位论文答辩程序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代表宣读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宣布答辩会开始,介绍申请答辩的报告人姓名、学位论文题目;
3、申请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硕士论文约30分钟,博士论文约40-6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及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认真回答问题(约30分钟)。答辩委员会秘书对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和申请人答辩情况要认真地在答辩审批材料的指定栏目中详细记录;
5、答辩人回答论文评阅人在学术评语中提出的问题;
6. 答辩会休会;
7. 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分委员会)委员、研究生督导专家、研究生院学位办工作人员等可列席会议。主要议程:
(1)导师介绍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政治思想表现、学习成绩和学位论文工作等;
(2)答辩委员会委员审核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情况及科研原始记录。
(3)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4)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学位论文及答辩情况;
(5)答辩委员会委员讨论并修改答辩决议书,答辩决议书必须有2/3以上委员同意方可通过;
(6)答辩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由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7)答辩委员会主席签署答辩决议书。
8、答辩会复会,主席或委托秘书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表决结果。
9、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五、其它事项
1、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必须公开举行,要求在研究生院网站发布信息公告,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须事先张贴海报予以公告, 研究生院和研究生督导专家将进行定期抽查。
2、答辩主席在答辩过程中可请不同答辩委员会委员补充提问。旁听者提问10-15分钟。可采用即问即答方式。
3、答辩会要有详细记录,记录纸不够用时,可以加页。
4、答辩结束后,由答辩委员会秘书将《学位审批书》、《论文评阅书》、课程成绩单、表决票、论文等有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学院、医院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核。
5、答辩会表决票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保存(三年后自行处理),其它材料按要求和规定时间统一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6、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没有通过授学位的人员,上述材料由有关学院、医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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