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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在读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根据《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以下简称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以及教育部《关于开展清理“五唯”专项行动》的通知和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院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  树立正确评价导向若干意见》的要求。将组织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组织及评定原则

各二级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组成),严格按学校通知要求、本单位实施细则、结合对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和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进行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真正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积极性。

、评定依据

1.《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大研字【202067)

2.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要求:

本次各类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要严格执行《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九条的要求。特别是其中第3点“未按期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博士生资格考试或博士生中期考核者”(本次博士生中期考核暂不作要求),将不予评定奖学金。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告研究生院。具体要求如下:

2017级直博生2018级博士生、2019级博士生(不含直博生)未完成课程、资格考试和论文开题学分,不能参评奖学金。

2019级硕士生未完成课程、论文开题学分,不能参评奖学金。

3.研究生创新成果的认定

所有创新成果按照《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中的要求进行认定

、研究生奖助学金类型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研究生助学金(推免、普通)。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可申请学业奖学金;

2.获评学业奖学金一等奖的研究生方可获评国家奖学金或校长创新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

3.获评或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方可获评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或校长奖学金拔尖奖(只能获评一项);

4.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可申报获评校长卓越奖学金或拔尖奖学金(只能获评一项)。

、评定对象

1.2017级直博生。

2.2018-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生。

3.2019-2020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

4.2018-2021港澳台博士生2019-2021港澳台硕士生。

以上港澳台研究生此次仅限申请校长奖学金、国家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设立的港澳台奖学金(简称港澳台国家奖学金)由学工部组织评定(具体要求见学工部发布的相关通知)。

要求:以上研究生需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者。即要求新生入学时和每年评定时,承诺学制内学习期间无工作单位且全脱产在校学习(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或不能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得申报评定上述奖助学金);每学期所在二级培养单位及指导教师上报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未按要求全脱产或发现学习期间有工作单位,取消下年度参评资格并收回上年度发放的奖助学金。

5.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硕士生。

2021研究生新生的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在录取时已初步确定,不需在学校奖助学金系统报名申请,二级培养单位和研究生招生办审核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到校情况及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作为审核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的依据,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逾期未到将取消研究生新生的奖助学金,详情见“关于做好2021级研究生档案、工资关系登记的通知”。

2021级直博生按硕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创新成果使用本科阶段的成果(本科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2021级硕博连读博士生按博士生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定,创新成果使用硕士生阶段的成果(硕士阶段已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6.以上年级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仅限申请学业奖学金、助学金。

7.第七、八年级的医学八年制博士生仅限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8.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博士生(6年,其中八年制博士生进入博士阶段后不超过5年)和硕士生(5年),仅限申请校长奖学金卓越奖和拔尖奖。

、奖学金评定指标分配和下达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2017级直博生暂按一等安排计划。

2.2018-2020级博士生、2019-2020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计划,根据机电工程学院非定向研究生人数和《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一等奖学金30%,二等奖学金60%,三等奖学金10%,分别下达各等级奖学金计划。

3.学业奖学金计划使用:一等学业奖学金计划无法完成部分,奖助管理系统自动叠加至二等计划中,二等计划无法完成部分,奖助管理系统自动叠加至三等计划中。另:某一年级的一等学业奖学金计划无法完成时,可向研究生院申请将该年级的多余计划调整至同一培养层次的另外年级使用,不得跨培养层次调整。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按基本学制年限内研究生规模、学年度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产出、上学年二级单位评审情况等将推荐指标分配至各二级培养单位,并对基础学科予以适当倾斜。博、硕士生计划不能相互借用。

(三)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分设三个等级: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

1.卓越奖、拔尖奖

卓越奖(全校5名)、拔尖奖(全校30名),由学院组织申报、资格审查、答辩和推荐(每单位拔尖奖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由研究生院负责组织答辩和评审。

2.创新奖

参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指标分配原则下达二级单位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拟推荐指导性计划。

评选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一)创新成果的录入

机电工程学院所有研究生(未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也应录入)将本人的研究生创新成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创新成果”栏,将202091日—2021831日(基本学制内最后一学年的研究生可延长至申报截止日)已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获奖、学科竞赛、发明专利、著作(专著)、作品、研究报告(咨询报告)、参与社会实践情况等创新成果录入相关栏目。

(二)奖助学金申请(915-17日)

915-17日,所有研究生(含医学八年制博士生、港澳台研究生)登录奖助学金管理系统(http//award.csu.edu.cn),选择“奖助评审”->“我要申报”,根据申报的奖学金类型,在线填写相关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录入相关信息后“提交”保存,点击“详细”,打印“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或“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申请表”或“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三种表简称《申请表》)。

注意:

如符合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申报条件,希望获评以上三大类奖学金,均需在“奖助管理系统”分别分开申请,但校长奖学金只能申请卓越奖、拔尖奖、创新奖其中一项。虽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是不能同时获评的,但如同时符合上述两项奖学金的申报条件,必须同时申报。研究生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评。

(三)研究生将打印好的《申请表》,连同创新成果原件、复印件和成果证明等材料(按目录顺序装订,以下简称申报材料),交导师签署意见,《2021年机电院 级研究生奖助学金申报成果汇总\评审表》(附件1)(电子稿)交、发本班班长统计后917(下午5:00前交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办(B206办公室。申报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者需提交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要求见附件3,注意指定发送邮箱)。

未在规定日期提交申报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组织初审(918-24日)

对照学校文件和机电工程学院奖学金实施细则,组织对申报研究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具备参评资格者,才能提交答辩和评审。

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越奖学金等级申报的学生和导师要进行严肃批评;不得将上述此类学生评定上报学校,否则,有损学生、导师和单位的形象和声誉。

(五)二级单位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组织评审。925-27日,根据已制定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组织评定,提出评定意见。具体为:对符合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基本条件和参评资格者,根据对申请者所具基本条件和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进行量化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的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拟获得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所有符合条件并申报以上两类研究生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参加机电工程学院和学校组织的答辩,否者视为自动放弃获评资格。

组织答辩和评审。安排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同时答辩,评审工作统筹考虑。927日前公布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的汇总材料(含课程学习成绩、学术成果、参与社会实践等情况)、公开答辩研究生名单。929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完成答辩工作,根据对申请者所具基本条件和创新成果的综合评价,进行量化综合成绩排名,并根据下达计划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分别确定各类奖学金拟推荐人名单。

卓越奖、拔尖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超过基本学制但未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申请者、基本学制内获得(或曾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卓越奖或拔尖奖评定条件,对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上述等级拟推荐人向学校推荐(每单位拟推荐人数不得超过2人)。

创新奖确定拟推荐人办法:

基本学制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根据创新奖评定条件和计划,对博士生和硕士生统一排名确定。不得将校长奖学金创新奖计划按博士生、硕士生分开使用。

(六)公示

公示时间:学业奖学金:928日—1010日。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930日—1014日。

在上述时间段将推荐人名单和已申请(或已答辩)未获评人名单(含综合成绩、排名、拟推荐获奖等级或未获评等级)按奖学金类型予以公示。

(七)提交材料

获各类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分别一式两份,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⑴相关奖学金申请表

⑵研究生成绩单

⑶创新成果支撑材料目录

论文目录格式为:序号、作者姓名、作者类型(本人第一、导师第一本人第二)、论文署名单位、导师姓名、论文名称、ISSN、期刊名称、发表年份及卷()数、期刊收录情况、分级(按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一级学科重要期刊目录填写),分区、影响因子。

⑷创新成果支撑材料证明

符合条件的创新成果需提交导师签字相关证明材料。学生需提供根据Web of Science网站自行查询已发表(含在线发表)的期刊英文论文的相关信息,具体要求见附件6(已发表)、附件7(在线发表);

⑸创新成果支撑复印件(审核人签名,并加盖二级单位公章)。

(6)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所有拟推荐人的PPT演示文稿的电子文件(学生提交要求见附件3),形成压缩文件,文件名分别设置为“学院代码”+“国家奖学金答辩PPT”、“学院代码”+“卓越、拔尖奖学金答辩PPT”、“学院代码”+“创新奖学金答jdyyjsb206@163.com

(八)研究生院组织答辩和评审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0月中旬,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学业奖学金材料。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0月下旬,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国家奖学金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3.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1)研究生校长创新奖学金: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校长创新奖学金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拟推荐人进行评审;

2)研究生校长卓越奖学金和拔尖奖学金

研究生院审核二级单位提交的校长卓越奖学金和拔尖奖学金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校长卓越奖学金和拔尖奖学金拟推荐人进行校级公开答辩与评审。

(九)学校审核与公示

研究生院汇总所有获奖学金研究生名单和材料,提交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无异议对评审通过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校长奖学金按类型分别予以公示。

(十)奖助学金发放时间

新生学业奖学金、助学金:9月底;

老生助学金:10月底;

老生学业奖学金:11月底;

国家奖学金:12月底;

校长奖学金:12月底(按10个月发放,12月底发放9-12月的奖学金)。

、其它注意事项

(一)国家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创新奖成果认定周期为上次获评同类奖学金后至申报截止日止的创新成果。

(二)研究生必须认真诚实填写奖学金申请相关信息,采取伪造、欺骗、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研究生奖学金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收回全部已发研究生奖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三)二级单位及导师必须对研究生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杜绝录入疏误问题,杜绝将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推荐上报。对不认真负责推荐上报材料的单位,将按《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中大研字[2019]65号)进行处理。

(四)学院对2021级研究生新生的档案、工资关系及是否全脱产在校学习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没有脱产学习或未按学校要求按时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而享受了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全日制研究生,一经发现,收回全部已发放的研究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和研究生给予处理。

、工作督查及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院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全面负责,加强对评审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畅通。

在评审过程中,机电工程学院将严格执行学校的政策,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资格审查不严者,或违反纪律者,将追究责任机电工程学院将加强与研究生院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共同圆满完成评审任务。

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先行向所机电工程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学院评审委员及时调查、认真处理并回复学生。学生处理不服,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

举报监督电话:学校纪委:0731-88879252

机电工程学院(B206办公室)0731-88877381

邮箱:jdyyjsb206@163.com


机电工程学院研究生

2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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