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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下半年本科在校生及结业生补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2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各二级学院、任课教师及相关学生: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及工作安排,

2014下半年本科生补考工作要求及程序如下:

1 时间:补考工作须在917日前完成。

2 考试对象:按规定申请了缓考,或本学期初修而考试不及格的可以参加该课程的补考。重修不及格或旷考者不能参加该课程补考。请考生凭证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个别没有指定考场的考生还须携带允许考试的证明(如已获准的缓考申请书等)到该课程最后一个考场考试。

在修业年限内且无考试违纪行为的结业生,可以申请参加该次课程同堂同卷补考。另外结业生可申请安排单学期课程、双学期的停开课程考试。符合条件的结业生应在910日向原学院提交专业课补考申请;参加公共课程补考的,在9111700前向本科生院培养办申请(校本部:二办306室,电话:88836121,铁道校区:世纪楼807,电话82656608)。

无考试资格或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到考场考试的学生成绩无效。

3 公共课、跨学院课程补考由本科生院培养办负责安排,预计在913914日考试。补考名单由本科生院培养办提供,制卷和监考选派由开课单位负责。结业生单学期公共课程、双学期停开公共课程补考由本科生院培养办安排在916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4 请各学院教务员将专业课补考及结业生专业课考试安排在914日前完成。

5 请各开课单位按期末考试要求配齐监考教师,并在考前将补考安排(含人数、监考安排)报本科生院培养办。

6 请任课教师按规定及时评定补考成绩,917日前录入到教务管理系统,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公共课、跨学院课程补考成绩可以由教务管理员指定成绩录入人,负责课程的补考成绩录入。结业生成绩请及时报送本科生院培养办。

7 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基本完成,请相关教师及时完成阅卷和成绩录入工作!凡开课单位、任课教师或相关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完成补考组织、成绩登录,影响开学初的学籍管理,将按《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     12014半年本部公安排表

2本部公共课补考生名单

 

3)专业课及格学生名单处软件

 

本科生院培养办
 
2014-09-10 09:0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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