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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0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为了贯彻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精神,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推进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制度改革,实行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动态上岗制度,每年组织认定一次。现将开展201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本校原已聘任在岗的硕士生导师。

2.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本校全职在岗教师。

认定具有本校2014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者,自然获得同一学科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

原则上不认定校外人员为我校硕士生导师。若因学科建设、对外合作等特殊原因需要认定的,须先由学校人事处聘为兼职教授才能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硕士生招生资格认定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校外兼职导师(作为第二导师的)不属于本次认定工作范围

二、认定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严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2.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目前正承担科研项目并具有至少能够满足培养一届硕士生所需的科研经费。

3.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三年在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与申请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教材(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或有省部级以上的科研获奖或鉴定成果(主要完成人)。

4.能履行导师职责,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培养博士生,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

5.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的年龄于招生当年831日至其退休的年限不得少于培养一届硕士生(3年)的要求。

6.允许跨学科、跨二级招生单位申请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但须必须符合所跨学科、二级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条件,并经所跨二级招生单位同意,且最多不超过2个一级学科。

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当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

1)已在岗硕士生导师指导的硕士生未毕业总人数超过12人(MBAMPA、法硕(非法学)、软件工程等收费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计入内);

2)近三年出现重大教学、科研或者其他工作事故;

3)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

4)近三年学术道德、师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三、招生计划分配及硕士生导师规模

学校每年重点依据科研经费、硕士点规模、科研平台、教学科研效益等指标,并考虑理学、工学、医学和人文社科等不同学科的实际情况,按二级招生单位下达硕士生招生基本计划。各二级招生单位根据基本招生计划和本通知的要求,并按照“效益优先,兼顾平衡”的原则,制定本单位具体的硕士生导师岗位设置方案和认定条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并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

四、认定工作程序

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由二级招生单位组织和审核,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指导、监督。具体程序如下:

1.二级单位成立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专业学科带头人等相关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认定工作,负责受理教师的质疑和投诉。

领导小组制定并公布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具体办法。

2.个人申请。本校全职在岗教师根据二级招生单位公布的实施细则,填写《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申请表》(附件1),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申请。

3.二级招生单位教授委员会根据本单位关于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办法和《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学院教授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大人字〔201330号)规定的议事规则,对申请人进行评定,评定结果报所在二级单位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4.二级招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单位对教授委员会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认定,认定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间,申请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二级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请,二级招生单位应当及时处理;申请人对二级招生单位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申请复议,校研究生院招生办按学校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5.公示无异议者即获得我校201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二级招生单位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填入《201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备案并公布

五、责任及要求

二级招生单位对本单位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级招生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受理、认定和上报;如审查不严,学校将削减二级招生单位当年硕士生招生计划。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一经查实,三年不予受理认定申请。

二级招生单位于72将《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2003excel2003版本)上报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附件1不上交,由二级招生单位留存备查)。

地点:校本部三办304email:yzbj@csu.edu.cn,联系人:蒋清华,联系电话:88836820

 

附件1201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申请表

附件22014年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认定汇总表

 

 

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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