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质量评估中心关于对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开展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的通知》(教评中心函〔2024〕67号)的相关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需在二级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目前,我校已完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自评报告》撰写,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即日起至评估结论下达为止
联系部门: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88836490;联系邮箱:csucy@csu.edu.cn。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评建工作办公室联系。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链接:
https://oa.csu.edu.cn/con/PDFPage?YWMC=ZNDX_ZHBG_GGTZ&JLNM=325FDF37F1374FD39D20469D7FBCACE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