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
根据全国博管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要求,全国博士后管委办与香港学者协会2015年继续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简称“香江学者计划”,根据我校具体情况,现就申报该项目候选人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简介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5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人30万元人民币和30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二、我校申请本项目候选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本校在站博士后或教学科研人员。
(二)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年龄不超过35岁;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①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②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③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④单位的学术技术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科技、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六)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过合作导师和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本校教学科研人员还须征得所在二级单位同意。
三 、遴选原则:
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
四、岗位需求
2014年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附件一),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于3月24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学位证书或答辩决议书复印件、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时间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三)提交《350vip浦京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推荐“香江学者计划”报名表》一式1份(附件二)。
申请人请将以上(二)、(三)项纸质材料于3月24日前交我办,网上申请也请在3月24日前完成。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元敏
电 话:88836815
地 址:校本部一办304室
特此通知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